*例男同婚姻**案结果怎样?*例男同婚姻**案胜诉还败诉?据中新社报道,因申请登记结婚遭拒,长沙市民孙文麟与他的同性恋“男友”胡明亮将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告上法庭。13日,这起被称为“同性恋婚姻****案”的案件在芙蓉区人民**公开开审并当庭宣判,两人的诉讼请求*终被驳回。
**审理查明,原告孙文麟与胡明亮自称男同性恋者。2015年6月23日,两人赴被告芙蓉区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被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以不符合中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登记条件为由**。孙文麟、胡明亮认为,中国法律没有禁止同性婚姻的明确规定,芙蓉区民政局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利,怠于履行行政机关应尽的职责,遂向芙蓉区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二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芙蓉区人民**认为,中国相关婚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结婚的主体是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孙、胡二人均系男性,申请结婚登记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故二人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