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情形不买房也可提取公积金

2017-09-11来源 : 互联网

8月1日,宁波调整了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从原来的80万元下降至60万元。一时间,“公积金”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虽然住房公积金能在我们买房的时候发挥很大的作用,但不少人对它“爱不起来”。因为除了买房,公积金似乎就成了镜中花水中月,看得见却拿不着。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除了发生住房消费外,根据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符合下面8种情形之一的,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这8种情况是:1、无房职工租房的;2、退休的;3、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门核发的《宁波市*低生活**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6、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8、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网友们对于租房、失业、退休、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这4类情况的咨询*为常见。下面,我们就来具体说一说这4类热点咨询。

**类 租房

1、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手机尾号为“8825”的网友: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宁波市住建委:根据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无房职工租房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市区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为700元。

2、无房证明去哪里开?

**网友“惮烦”:租房提取公积金要用的无房证明去哪里开?

市国土资源局:若申请原海曙、原江东和江北及高新区的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且用于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需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穿路1901号)2楼G区办理。

3、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是否可调整?

网友“orz9527”:现在租房一般要2000元以上,但每月只能提取700元,能否提高这个额度?

宁波市住建委:目前,宁波市区的租房提取政策依据是《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甬房公委〔2015〕3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月度限额由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宁波市区的平均租金水平制定。

4、原单位已破产怎么办?

手机尾号为“8825”的网友:由于从原单位离职多年,现在公积金账户变为封存集中管理,我若租房需要提取公积金该怎么办?

宁波市住建委:如原单位已撤销、解散、破产的,由管理中心审核并开具《宁波市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其余需携带的资料证件按相应规定提供;如原单位仍存在的,需原单位审核并开具《宁波市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二类 失业

失业如何提取公积金?

手机尾号为“9462”的网友:我失业3年,公积金却不能取出来,这是怎么回事?

宁波市住建委: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需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另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状况证明。

第三类 退休

退休人员如何提取公积金?

手机尾号为“2760”的网友:我已经退休,住房公积金交在高新区,怎么领取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需要哪些材料?到哪里办理?

宁波市住建委:退休职工在单位办理封存手续后,可携带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工、农、中、建、交、宁波银行的本地储蓄卡)、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或延伸服务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第四类 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

1、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该如何提取公积金?

微博网友“二妹子三代”:我在宁波工作2年,现在已经回到绍兴,请问宁波账户里的公积金可以提取吗?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宁波市住建委: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不肯开具公积金提取单怎么办?

手机尾号为“7158”的网友:我已经离职,想要回老家,但是单位不肯开具公积金提取单和离职证明。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提取公积金?

宁波市住建委:如单位不为职工开具《宁波市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工可以持有效证明材料和本人书面申请,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管理中心一经受理,在 5个工作日内责成有关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通知申请职工在登记备案后,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提醒

可贷额度依余额计算,提取需谨慎

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8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

所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关系着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要不要把余额提取出来,请大家根据实际情况谨慎选择。

此外,职工到中心办事大厅及鄞州办事大厅以外的服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除携带相关资料外,另需提供提取人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公积金只能打入提取人本人的银行卡,不支持异地开户的卡、不支持***)。目前服务网点支持以下六家银行的借记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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