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推动就业创业新政

2017-10-23来源 : 互联网

近日,浙江省**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生态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坚持就业优先,拓展新兴业态就业渠道

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加大“个转企、小升规”力度,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大力**实施小微企业服务券和科技创新券,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有效的服务。

完善新兴业态用工和社会保险政策

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从业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常住地进行就业登记,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扶持政策。

城市分割线

优化创业生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推行市场主体准入事项“*多跑一次”改革

全面实行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及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到2020年

认定100家**创业孵化**基地

各地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到2020年,认定100家**创业孵化**基地,省财政按孵化数量及成效给予每家****基地*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重点人群初次创业

可获一次性创业补贴

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业的,经认定可获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设立大学生创业引导基金

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出资、产业基金投入等方式,设立大学生创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

实施**帮扶,促进各类群体稳定就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科研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的,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贴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2018年起,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另外,浙江将进一步放宽《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办条件,将对象范围扩展到浙江户籍留学人才,允许引进人才先办居住证再创业,并为其提供创业投资、落户、签证、子女入学等便利服务。

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

从 2018年1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之前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 50%计算,作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年限。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和低收入农户成员就业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定补贴。

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

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制度,确保所有**党政机关、市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至少有1名残疾人在本单位安置就业。

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可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 3年以上的企业职工,2017 年1月1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建立“互联网 +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建立“互联网 +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服务管理全程信息化。推进就业创业证电子化,逐步实现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

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地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责任,**主要领导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

开展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活动,认定一批**高质量就业社区(村),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地区,在**资金转移支付中予以适当倾斜,以适当方式适时予以激励;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

建设**集中的人力社保基础信息库、岗位信息库和企业用工监测信息库,推动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农业、商务、工商、税务、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的数据互联互通、协同共享。

完善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定期开展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开展失业预警工作,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广泛举办各类创业大赛、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热情。大力培育创业文化,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创业观,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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