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兰溪男孩独自进车间受伤案宣判结果厂家被判赔8万

2014-08-26来源 : 互联网

亮亮一家来自外省,父母在金华兰溪一家纺纱厂打工,亮亮在兰溪读幼儿园,跟着父母在厂内职工宿舍生活有**,亮亮*自从宿舍走到车间找妈妈,结果不小心被车间一台机器夹到衣袖,导致受伤。谁该对亮亮的伤承担责任?近日,兰溪市人民**审理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事情发生在2012年11月27日下午,亮亮爸爸将他从幼儿园接回厂里宿舍,然后自己又回到车间上班去了。亮亮一个人在宿舍觉得孤*无趣,便*自前往车间找妈妈。当亮亮路过一个车间时,不小心被一台梳棉机的齿轮夹到衣袖,导致他右上肢及头面部被机器撞伤。

经医院诊断,亮亮右拇指近节指骨骨折、右肱骨骨折,身体多处受伤,共计花去医药费39309.74元。经鉴定,亮亮构成九级伤残,在亮亮住院*疗期间,这家工厂垫付了医药费1.5万元。看到年幼的儿子伤成这样,亮亮父母很心疼。他们认为,儿子受伤是工厂没有尽到安全义务,对机器设备也没有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工厂应对亮亮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他们向**起诉,要求判令工厂赔偿亮亮因身体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127066元。今年8月,**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厂家认为,亮亮受伤,是亮亮父母没有尽到看护责任。理由是,厂里机器设备都是通过合法途径采购,且有法律规定的安全设施。厂里每个车间门口都张贴了警示标语:严禁将小孩带入车间,后果自负。

而且厂里与亮亮父母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六条明确约定“将孩子带入车间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审理后认为,作为亮亮的法定监护人,亮亮父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即被告知并约定由自己负责管好自己家属及子女,禁止家属及子女进入生产车间,理应认识到生产车间的危险性,应对在厂区内生活的儿子尽到足够的监护之责。

但亮亮父母疏于管束,致使亮亮进入车间受伤,作为法定监护人,应负主要责任。同时,**认为,厂家所生产经营的厂区、生产区和生活区没有**分离,对于居住在厂区内的员工而言,具有一定开放性,即使已在劳动合同中与职工有约定,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且张贴了警示标语等。

厂家也没有**尽到安全**义务,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缺失,应承担次要责任。*终,**判决:厂家赔偿原告亮亮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计人民币75145元,以及精神抚慰金4000元。

标签: 生活 社会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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