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报道了缙云县城的“碰瓷哥”,据说在缙云壶镇也发生一起“碰瓷大妈”事件,是真的吗?
8月2日下午17:30左右,在缙云壶滨初中附近往保安亭方向发生一起小事故。一名骑电动车的小伙在路上不小心碰到一名步行的大妈,据说当时只是擦了一下,这位大妈就慢慢的倒下了,结果让人意想不到……
小伙见状立即下车询问大妈伤势,让小伙意外的是大妈直接就躺在了地上,直呼身上好疼……这几天缙云连续高温,地面温度至少50度以上,小伙说受伤了就一起去医院检查一下吧,可是大妈就是躺着,提出希望小伙赔偿的要求。
接下来的半个小时里,在高温下任小伙和路人怎么劝大妈,大妈就是躺着,大妈还闭上了眼睛和做出了各类的动作,让人哭笑不得!
半个小时后的处理结果无法知晓,小微想说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应过于关注事情是否“丑恶”,而应关注事件的解决方式。
我们在谴责“碰瓷”、“讹人”的同时,人们期望的理想状态是:未发生碰撞,大妈摔倒未受伤,小伙经过时扶起大妈,大妈客气道谢;发生碰撞,大妈受伤,小伙与大妈对伤情的认知一致,小伙送大妈到医院去检查,如果受伤赔偿一定的医药费,数额双方均认可。
然而,事情往往不是那么简单。很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发生碰撞,但大妈和小伙对自身的伤情认识不一致,对赔偿的数额认识也不一致,于是就发生了纠纷。这与单纯的“碰瓷”并不一样,本不应赋予过多的道德判断。
问题究竟出在哪?被忽略的反思盲点:大妈摔倒后的行为模式。有人说“抱大腿”、“撕衣”、“抱车”,是大妈们的下意识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