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业如何避免敌人式散伙?在创业之初,合伙人之间*好都建立起契约精神,把未来可能预想到的情况设计出来,体现在公司章程中,使未来的变化有据可依。另外可以拿出部分股权给后来地业绩出色的合伙人进行再分配,预留出一个活口,在制度上保持一定的弹性。
国内某知名的咨询顾问公司*近还是解散了。这家顾问公司曾经是国内管理顾问方面*成功的咨询公司之一,公司的4位合伙人在业界也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当初4位合伙人在组建这家公司时按照每人25%的股份平均分配,每人负责一块业务。由于这4位创始合伙人每人都在各自领域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该公司在创业初期一帆风顺,很快就发展成为业内知名的管理咨询公司。
然而,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的4块业务出现了发展的不平衡,其中两块业务占据了公司经营额的80%。很快4个合伙人之间出现了矛盾,但是当初约定的25%的股份却难以改变,在矛盾难以调和的情况下,该公司意外地解散了,4位合伙人各奔东西。
初创企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之间往往是按照出资的比例来决定股份,忽视了个人能力和智力层面的无形资产,尤其在技术导向或者智力导向的行业,企业后续的发展往往更依托专业技术和智力上的推动,资本反而成了次要因素。创业型企业*大的特点就是发展变化非常快,协商不好就容易分家。
目前很多创业型公司多数采取的是有分红权无股份和股份制模式,这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也都有成功和失败的个案,需要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进行摸索。但是在创业之初,合伙人之间*好都建立起契约精神,把未来可能预想到的情况设计出来,体现在公司章程中,使未来的变化有据可依;此外,除了按照出资的比例,分配出一个相对合理的股份比例,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对团队骨干成员进行评估,对股份的比例可以做出适时的调整,而不是一成不变。
还可以在初创的时候,除了出资人,规定可以拿出多少比例的股权给后来的业绩出色的合伙人进行再分配,预留出一个活口,在制度上保持一定的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