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陷入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大误区

2017-01-09来源 : 互联网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然而住房公积金不是你想用,想用就能用,如何正确的利用好住房公积金你造吗?怎样避免公积金贷款误区?下面本文总结了避免陷入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大误区,看看你有没有踩中?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误区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子女用父母公积金来贷款的条件是子女必须未婚。如果已婚,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则视为两户人,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单独分开的,即两个家庭。如果父母使用子女的公积金来贷款,也是不被允许的。

误区三: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购买房屋和房屋大修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房屋必须提供购房合同和首期付款凭证,而房屋大修则要提交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住房的装修,一般性的小修,中修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

误区四:个人不良征信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也要考核借款人个人征信纪录。如果借款人个人征信较差,有超过“连三累六”逾期纪录,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会拒签。

误区五:公积金提取额可以超出租房款或购房款

自取金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这是不合规定的。打个比方,如果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购房者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用于买房的30万元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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